余杭縣衙的地牢,終年陰濕不散。
牢壁滲著冷水,青苔層層攀附,幽綠黏膩,縫隙間蟲子蠕動,沿著墻面爬行,繼而振翅化作細小的飛蟲,在昏暗的空中亂舞。
飛蟲盤旋不去,終會落在人的面頰與頸側,趁著皮膚溫熱嚙食產卵,帶來令人作嘔的瘙癢與寒意。
倒在草堆上的李庭芝,已整整叁日滴水未進。
烏發被地牢里陰濕的氣息浸得黏膩,與霉敗的干草糾纏在一起,貼在面頰與頸側,襯得她模樣憔悴,狼狽不堪。
地牢中捕快來來往往,腳步聲在石道間回蕩,卻無人為她停留半刻。
既無刑訊拷問,也不見提審升堂,仿佛刻意將她遺忘在這片陰冷之地,只任饑渴與寒濕一點點蠶食性命,讓她在這無聲之中,耗盡最后一口氣。
她再度睜開眼,勉力望向牢外。昏暗的磚壁間,幾只老鼠貼著地面竄行,在她腳邊嗅來嗅去,爪子刮擦草屑的聲響刺耳又煩躁,她卻連抬腿驅趕的力氣都沒有。
只消再閉上眼,意識便會被黑暗吞沒。此刻她心頭反復盤旋的,除了憂心朔兒是否已順利抵達永川,便只剩一個問題,便是賴齊修,究竟會如何對付她。
疲弱的身子難以承受過多思索,胸口一陣陣發緊,可她仍不肯放棄,在混沌的意識中勉強推演著幾種可能。
若賴齊修傷重不治,她必然也活不了。
賴齊修是縣令賴大人與夫人老來得子的獨子,金貴異常,賴夫人更是將他捧在掌心里寵著,縱容他多年在外欺壓民女,逼良為妾,視而不見。
眼下這般情形,只怕賴齊修尚留著一絲氣息,仍在生死邊緣徘徊,才讓賴大人與賴夫人無暇顧及她。既不審,也不殺,只將她丟在這陰濕的地牢里,任時間與恐懼慢慢折磨。
李庭芝恍惚間憶起早年,父親曾與她談及殷朝的婦刑,語氣低沉而冷肅,仿佛那并非律法,而是一段不愿多言的舊瘡。
殷朝撰寫法典之臣,曾妄言女子心性如毒蛇,唯有以婦刑加諸其身,方能正之民氣。
于是,幽閉之刑、逢陰、木驢、椓竅之刑、割鼻、登梯、針刑、吊刑一項項刑名羅列在案,冠以治毒婦之名,成了專為女子預備的刑法。
她很清楚,若真被押上余杭縣衙的公堂,只怕也不會依殷朝正律審斷。賴大人若執意為那金貴的獨子討回所謂公道,大可循婦刑之法,將她處以極刑,名正言順。
那些曾讓她年少時,聽來便覺得遍體生寒的刑罰,如今仿佛已從典籍中走出,沉沉地橫在她眼前,成了她必須直面的結局。
可也只是那一瞬,她心底掠過懼意。
念頭一轉,處境想透,恐懼便如薄霜般散去。
她忽然明白了。
那些被寫進法典,被披著教化與正名外衣的刑罰,本質上來說,從來不在懲惡,而在摧折女子的意志,碾碎她對自身的認知,讓她在痛楚與羞辱之中,學會順從,學會噤聲與忍受。
肉體的疼痛只是手段,真正的目的,是讓施罰者在俯視與踐踏中,確認自己的權力與快意。
她的心口微微一緊,卻并未再顫。
賴齊修對她做過的一切,何嘗不是如此?
不顧她的意愿,將她逼至角落,用身份、權勢、性命相脅,把她的尊嚴一點點剝離。那不是情欲,更不是愛,而是一場赤裸裸的凌虐,只是少了刑具,多了自以為情深的偽裝。
若說婦刑是寫在律法里的暴行,那賴齊修,便是將這套惡律私自搬到了她身上,將她占為己有,施以婦刑。
她忽然生出一絲,近乎冷靜的清醒。
原來,她早已被判過一次刑,甚至早受過刑了。
所以此刻此刻,再拿這些刑名來恐嚇她,又有何用?
她已經見過深淵,也從深淵里活了下來,便也不再畏懼深淵了。
李庭芝緩緩睜開眼,目光在昏暗中顯得異常沉靜。仿佛不再是等待裁決的囚徒,而是看清了這令人覺得荒謬且可笑之處。
她暗暗想起父親當年的一句話:"婦刑之設,本就不是為公義,而是為馴服。讓女子安分守己,低頭服從。"
在她看來,那些所謂的婦刑,不過是一條套在女子頸上的枷索,逼人以夫家之喜怒為生死,以他人之意志為天命的惡律歪法。
若命數真要落到此處,她不愿為這樣的律法低頭,亦是認輸。